米乐m6科技: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27(2)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武定县公安局和楚雄州交警支队下属的负责武定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着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的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内勤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高桥中队、城区中队、武易武倘寻高速公路武定办公室。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6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1、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工作。2024年,武定县共立案米乐智能科技168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9件,醉驾驾驶案件159件,案件全部侦破,破案率100%。
2、事故案件办理工作。2024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94起,受伤382人,死亡5人,同比事故减少256起,下降14.63%,受伤人数增加7人,上升1.87%,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7.5%。
3、源头隐患清剿工作。2024年全年检验摩托车16,124辆,报废摩托车8,341辆,检验面包车259辆,报废面包车49辆。认真开展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共完成省、部级挂牌督办道路隐患点整治11处,对各乡镇排查的道路隐患,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应急三堵”措施,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4、秩序整治工作。2024年,我大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夜查统一行动,对酒醉、醉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24年共开展了120余次夜查统一行动;多频次开展流动执法,各中队组成执法小分队,到辖区车流量大的路段进行现场违法查处,定期排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联合派出所统一执法。2024年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9,976起,其中:无证驾驶1,175起,酒驾280起,醉驾218起,货车超载295起。
5、车驾管业务。2024年全县共办理新增车辆注册登记4,156辆,转移登记1,441辆,变更72辆,注销16,655辆,转入登记1,240辆,档案更正11辆,检验车辆12,739辆,其他车辆信息2,607辆。共办理小型汽车驾驶证初次申领3,187人,转入登记1,071人,换领驾驶证8,064本,满分学习35场次,注销驾驶证30本,转出登记44人,审验驾驶证1,441人,摩托车初次申领2,569人,摩托车增驾4,796人。
6、2024年我大队开展“十进”宣传450余次,主题宣传20次,美丽乡村行“十百千”工程宣讲130余次,发送微博信息1,400余条,宣传单3万余份。通过深入宣传,有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对营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10,487,500.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7,500.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2,100.80元,下降3.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2,100.80元,下降3.16%。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项目经费减少,执法办案经费缩减,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费用未支付完毕,导致收入减少。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10,498,793.93元。其中:基本支出6,813,148.38元,占总支出的64.89%;项目支出3,685,645.55元,占总支出的35.1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0,923.70元,下降3.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8,836.09元,增长9.81%;项目支出减少989,759.79元,下降21.17%;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2024年我单位人员变动幅度大,遗属补助人员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是由于2024年我单位项目经费减少,执法办案经费缩减,城市智能交通项目费用未支付完毕。
2024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3,148.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83,913.80元,占基本支出的92.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9,234.58元,占基本支出的7.77%。
2024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5,645.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警务辅助人员经费1,563,290.00元,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支出;
执法办案经费495,788.25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办案费,如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购置费等;
城市智能交通项目经费346,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智能交通项目的维修维护、网络租用、电费等;
转移支付资金1,280,567.7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7,500.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相比减少342,100.80元,下降3.16%,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2%。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43,15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1%,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9%。主要用于: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执法办案支出减少,城市智能交通项目经费未支付完毕。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1,83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4%,完成年初预算的225.98%。主要用于: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遗属人数增加,合并发放了2023年的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072.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主要用于: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7,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主要用于: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160.00元,决算为263,858.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010.38元,下降11.1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259,698.6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42%,完成年初预算的216.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60.00元,决算为4,1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0,580.62元,增长13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91.00元,下降47.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91.00元,下降47.6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160.00元,支出决算为263,858.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010.38元,下降11.1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259,698.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4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60.00元,决算为4,1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执法办案产生的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因此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0,580.62元,增长13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91.00元,下降47.68%,具体是米乐智能科技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91.00元,下降47.6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警总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我大队专项督导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234.58元,比上年减少5,194.40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工会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物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48,269.98元,税费10,000.00元,电费70,000.00元,公务接待费4,160.00元,工会经费89,904.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83,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0.00元。
截至2024年末,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546,073.88元,其中,流动资产10,791.18元,固定资产2,522,769.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513.1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9,941.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5,969.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025.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645.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025.9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025.90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48(1).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