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萝卜快跑无人车因系统触发安全自检机制主动停止运行,引发社会关注。事实上,类似情况在全球自动驾驶行业并非孤立事件。去年12月,谷歌Waymo无人车在美国旧金山因停电致交这两起事件触及了自动驾驶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命题,即无人车在面对不确定性时,如何做出“最安全”的决策?
在自动驾驶系统的设计理念中,“最小风险操作”是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及基于安全规则的算法“底线《智能交通系统——自动驾驶最小风险操作》中明确了两类最基础的“最小风险操作”执行方式:Type 1直线车道内停车。本次武汉萝卜快跑车辆主动停止运行,本质上就是基于最小风险操作而采取的停车策略。这并非故障,而是一种高度审慎的主动安全响应,是当系统无法确保安全时,选择最保守的退出方式。
事实上,自动驾驶的最小风险操作要求,已不再是企业的自主选择,目前,美国已有相关立法规定。2026年美国众议院通过的《自动驾驶法案》要求车企必须提交“安全案例(Safety Case)”的强制性技术档案,五项要求之一就是故障最小风险策略。该法案还对最小风险条件作出了明确定义,要求车辆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退让后,进入一个稳定、静止的状态,以降低碰撞风险。美国这一立法强制要求,体现了对国际标准MRM安全策略的认同,也标志着监管思路转向验证“系统运行的结果是否安全”。
此外,该法案将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豁免上限从每年2500辆大幅提升至9万辆,增长35倍,并确立联邦法规优先于州法的原则,终结了此前50个州碎片化监管的格局,此举直接带动了无人车运营的规模化扩张。不难看出,美国联邦立法框架,从安全要求和运营许可两个层面,加速推动无人驾驶从技术验证迈向规模化商业运营。这为技术创新与安全监管的平衡提供了新范式。
当前,我国自动驾驶已进入从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应用过渡的关键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mile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等地相继开展了出租车试点,但整体上仍呈现“小规模、区域性”的特点,缺乏跨区域联动的场景验证。与此同时,我国关于最小风险操作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可能即将发布实施,但国家层面的自动驾驶专门立法尚未出台。
基于此,我认为应加快推动最小风险操作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落地应用,参照ISO 23793-1:2024等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气候条件以及交通参与者等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持续完善标准细节。同时,通过试验性立法完善自动驾驶安全监管体系,将监管重心从审查技术细节转向验证系统整体安全性。此外,应扩大区域试点,在更大范围、更复杂的场景中推动技术快速迭代完善。只有坚守安全底线、明确准入规则,才能为自动驾驶普及应用营造良好生态和发展空间。
回到此次武汉事件本身,无人车“为安全而停”的决策,恰恰体现了自动驾驶系统设计的安全底线思维。以此为制度完善与技术进步的契机,是推动自动驾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态度。让“聪明的车”在安全轨道上跑得更稳、更远,是全行业的共同责任。中国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一条安全与创新并重的自动驾驶治理之路。